马峥嵘、韩志斌||大陆—海洋二元秩序博弈与阿拉伯文明的兴起
马峥嵘,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02韩志斌,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
摘 要:
海洋秩序和大陆秩序是大中东古典帝国建构的两种典型秩序。它们以地中海和中东两大地缘板块为基础,以此衍生出不同的经济形态和治理逻辑,从而对大中东的政权构建和历史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阿拉伯半岛作为大中东地区一个相对孤立的地理板块,因受制于贫瘠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结构而使其社会秩序长期被限定在部落体系中,无法内生性地演变为国家体系。于是,两种秩序的冲突,打破了半岛秩序运行的平衡局面并在半岛的绿洲城市催生了超越部落制约的新兴工商阶级,半岛政治秩序由此在该阶级对两种秩序的自觉选择中加速了从部落体系向帝国体系的转型,阿拉伯文明由此兴起。
关键词:地理史观;大中东;海洋秩序;大陆秩序;阿拉伯文明
文明溯源是当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热烈探讨的课题之一。由于国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确定“国家生成模式”这一基础性概念,就成为破解文明起源命题的关键。阿拉伯文明溯源与早期国家(即麦地那乌玛)的形成密不可分,而阿拉伯文明的兴起则是大中东地区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相互博弈的产物。
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是两种比较抽象的地缘文明概念,是人类基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在创造文明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政治秩序。根据英国地理学家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的研究,“大中东”【1】被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中海和以美索不达米亚为中心的中东大陆分割为两大地理实体。其中,美索不达米亚掌握诸多优质的地理要素,在人类历史中率先孕育出了古代文明形态;地中海被亚平宁半岛分割为西地中海和东地中海,东地中海靠近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在中东古代文明的影响下,较早地孕育出了深刻影响欧洲大陆乃至中东世界的爱琴海文明。大陆和海洋的天然存在,使得两大地缘板块的产业模式和经济结构形成了天壤之别,进而深刻地影响了其内部的秩序选择和政权建构,由此在技术变革的支撑下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实体——以农业经济为根基的大陆帝国和以商业经济为依赖的海洋帝国,并从帝国体系内衍生出两种秩序类型,即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2】。中国学者苏长和认为,在现代英美海洋秩序崛起以前,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较大的海洋秩序:一种是以南中国海为核心、东南亚诸亚区域共同构成的“南海秩序”【3】,另一种是环地中海区的地中海秩序【4】。法国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对地中海秩序作出了杰出的探讨。他指出,商业经济的“自由”和不可持续特质使地中海帝国无法像大陆帝国那样通过汇聚足够规模的人口和财富来建立集权体系,地理版图的碎片化分布也极大地提升了帝国设置不事生产之官僚组织的成本,因此帝国不得不依赖掌握经济特权的商贾群体并通过商贾对政治的普遍参与来凝聚力量,进而“民主”推选出一个象征帝国正当性的精神领袖,即共主。这种治理模式在古代爱琴海岸的巴尔干半岛外化为诸多自治个体(即城市),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城市联合体,即城邦联盟(如提洛同盟),由此注定了帝国的秩序运行实质为诸自治个体(即商贾和城市)的“自由”行为【5】。德国学者罗德里希·普塔克指出,在15世纪新航路开辟(即全世界的海洋被联结为整体)以前,受制于贫瘠的财富体量和落后的技术水平,海洋贸易通常被限定于旧大陆的近海地带,并通过大陆帝国对滨海地带的秩序开放来与大陆内部的基层社会进行贸易(因为人口和市场主要集中在大陆帝国的经济中心,如美索不达米亚、黎凡特等)【6】。
[美]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著,欧阳瑾译:《海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
[英]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著,余杰译:《陆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
两种秩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和本质性差异,导致海洋帝国往往因原料产地和倾销市场被垄断于大陆帝国而使其财政不可持续,唯有向东占领中东大陆的基层社会,海洋帝国才能掌控经济自主权并维持与大陆帝国的长期对抗。故此,两种秩序实体之间的“安纳托利亚-新月沃地-埃及”一线便成为对抗的前沿,而对基层社会以及“领土”功能的理解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大帝国的冲突,最为典型的便是希腊-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之间的漫长战争。在这一系列漫长的战争中,两大帝国通过军事对抗和秩序输出的方式相互倾轧,使位于东地中海和中东大陆之间的阿拉伯半岛得以在岛外战争的汹涌浪潮中深深感受到来自两大帝国的秩序冲击,由此打破了岛内自有秩序(即部落体系)运行的平衡局面,促进了岛内社会与岛外文明从彼此隔离到相互联系,源于半岛绿洲城市的商业精英在帝国战争带来的精神启迪中开始对失序社会进行反思,最终结合半岛社会生态选择了与其高度相似的源自巴尔干半岛的海洋秩序,从而在海洋秩序的建构中完成了半岛社会生态由贾希利叶时期(Jāhiliyyah al-'Arab)【7】之部落体系向文明时代之帝国体系的转型,为阿拉伯人作为一个新兴力量参与大中东文明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尝试阐释7世纪以前东地中海的海洋秩序和中东的大陆秩序是如何在彼此联动中催生阿拉伯早期国家(即麦地那乌玛),为阿拉伯国家形态及其文明的起源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解读视角。
根据扎尔米·卡利扎德对“大中东”的范围界定,我们可以将之根据地理形态划分为两大地理单元——以美索不达米亚为中心的中东和以爱琴海为中心的东地中海,而二者的边界为“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由此在大中东诸文明的发展模式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秩序,即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大陆秩序是旧大陆诸文明建构的典型秩序。它筑基于农业经济,由于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能够为帝国提供充裕而稳定的财赋并形成超大规模的中央财政,而中央财政需要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或封建体制)来支撑其运转,故帝国元首通过将官僚(或封建领主)作为其治理工具和运作载体来实现对帝国自上而下的总体控制,从而形成了一套高度集权的秩序模式。因此,大陆秩序是依据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并通过严格的运作过程将其外化为一套系统化的治理规则,从逻辑上来讲,即强政府弱社会。海洋秩序则是地中海文明建构的典型秩序。它筑基于商业经济,海洋与陆地的区别在于,陆地可以被陆权力量以山川湖海等地理障碍为界进行区域性的人为占领和封锁,而海洋是一个天然的整体,它的高度联通性使之无法被任何一个陆权力量主导或垄断,故海洋所孕育的社会结构天然地是自由的、平等的、开放的【8】,故海洋帝国的运转依赖的不是高成熟度、高政治成本的官僚之集权治理,而是众多拥有自生秩序的微观个体(即城市)的普遍参与及利益的共享,这些自治个体通过商业贸易联结为一个松散的联盟【9】,其中拥有人口和经济优势的城市(如雅典)则成为该邦联国家的共主。因此,海洋秩序是通过趋利逐益的商业经济来凝聚力量,倚赖各自治个体的自我行为来判断标准和发现规则,从而形成了一套“自由”、民主的秩序模式,从逻辑上来讲,即强社会弱政府【10】。
施展:《枢纽:3000年的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由此,中东的大陆帝国和东地中海的海洋帝国对领土形成了不同的治理观念。对大陆帝国而言,领土只是“一头能够挤奶的奶牛”【11】,帝国需要将领土及其范围以内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等产业的虚拟价值通过官僚机构的理性运作转化为客观实在的经济利益,进而充实帝国的财政体系以维系帝国对领土的正当统治,但是像草原、沙漠、海洋等贫瘠的领土因无法被直接转化为帝国所需的经济财益,故这类领土就会被帝国所抛弃,罗马帝国之所以未能在莱茵河-多瑙河以东的辽阔平原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便出于此因。对于海洋帝国而言,由于其运转依赖的是众多微观个体的普遍参与而非帝国的集权治理,故帝国的扩张实质上是众微观个体的扩张,而微观个体需要控制部分必要的海岛或海岸的枢纽城市,以建立能够向陆地进行经济扩张和秩序输出的前沿基地,从而形成一种可持续和可拓展的动态贸易网络,所以,海洋帝国对领土的选择不像大陆帝国那样倾向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可提供财赋多寡的人口基数(即领土内的各类资源能否通过集权治理而被直接转化为帝国所需的财赋),而是侧重于领土的地理位置及其能否成为帝国构建和扩大贸易网络的战略子集【12】。这种对“领土”之功能性地位的理解差异,使得东地中海的海洋帝国与中东的大陆帝国对“大中东”的领土归属与秩序构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理解和难以调和的矛盾:大陆帝国力图将双方的争夺焦点(即“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变为帝国的财赋来源及其与海洋的疆界,海洋帝国则力图将该线领土作为帝国向大陆腹地的广阔市场进行商业开拓的跳板,由此引发了希腊-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两千余年的争霸战争。
需要指出的是,在蒸汽机问世以前,即使发现了季风的规律,人类仍不能凭借已掌握的自然力和技术去探索和开发神秘莫测的远海。因此,在机器时代以前,人类所开发和利用的海洋航线皆分布在濒临陆地的近海地带,海洋在功能上从属于陆地,“历史的‘创造’终究依附于陆地,而不是在海上”【13】。罗德里希·普塔克指出,由于秦汉之际的大陆帝国受到内亚匈奴等游牧族群的牵制而无力将主要精力投入浩瀚的海洋,故彼时文明世界的海洋空间是由众多的海区编织而成的百衲毯【14】。受制于复杂的地理障碍以及大陆帝国的势力辐射,海上丝绸之路兴起以前的海洋自西向东被分割为西地中海、东地中海、红海、西印度洋、东印度洋和中国海(China Sea, 即南海)等破碎的海区,而当海洋秩序被局限在特定海域时,海洋天然的“自由”特质即被大陆帝国的集权体制所取代,那么该海域内的海权力量则被迫依附于大陆市场而丧失其自治性,海洋秩序遂因不再可持续而沦为大陆秩序的附属秩序。例如,亚述帝国自沙尔马纳塞尔三世(Shalmaneser Ⅲ)时期便开始征服腓尼基城邦,并于公元前9世纪70年代强迫提尔(Tyre)、西顿(Sidon)、比布鲁斯(Byblos)和艾尔瓦德(Arwad)等城邦向其进贡;到公元前8世纪末,亚述帝国已直接控制了黎凡特,但保留了提尔和西顿的自治权。为了赓续不易的自治局势,提尔人仅在公元前732年就向亚述帝国进贡了多达4500千克的黄金,以此来换取对亚述帝国的西部以及乌尔乌鲁克(Ur Uruk)和巴比伦(Babylon)的贸易垄断地位【15】。过度依赖大陆帝国的特定市场导致提尔人能够动员的剩余资源不足以支撑其与大陆帝国的长期对抗,最终提尔于公元前8世纪末因卢利(Luli)起义失败而彻底沦为亚述帝国的附庸。
对于海洋帝国的建构逻辑和扩张规律,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曾以希腊城邦为例,将孕育希腊文明的爱琴海称为“海室”(sea-chamber),将环绕爱琴海的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半岛的海岸低地以及众多星散在“海室”中的岛屿称为“滨海外圈”(coastal veneer),而其中最为璀璨的、且能够支配整个“海室”的克里特岛则被称为“海岛基地”(insular base)。“海岛基地”是帝国的政治经济核心,“海室”是保卫帝国防范陆权力量侵略的天然屏障,而“滨海外圈”则是为“海岛基地”提供生存资源的市场以及海洋帝国向大陆腹地开拓市场和输出秩序的跳板。因此,对于大陆帝国而言,想要摧毁海洋帝国,就必须先占领“滨海外圈”,将近海置换为大陆帝国的“内海”(closed sea),使之丧失海洋的“自由”特质而沦为大陆帝国的附属领土。这样,海洋帝国就会失去重要的经济市场和财富来源,不得不龟缩至“海岛基地”,并以“海室”为屏障负隅顽抗;占领所有“滨海外圈”的大陆帝国就会对“海岛基地”形成封锁态势,而逼仄的“海岛基地”毕竟不能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支撑海洋帝国与大陆帝国进行长期对抗,最终使之在大陆帝国的经济封锁和战略压制下自行崩溃【16】。罗马正是通过三次布匿战争占领了迦太基的所有海外殖民地(即“滨海外圈”),从而对迦太基城(即“海岛基地”)形成封锁之势,并最终于公元前146年灭亡迦太基【17】。
资料来源: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陆权论》,第53页。图中表明了腓力二世(Philip Ⅱ)和亚历山大(Alexander)通过战略迂回包围作为海权力量的雅典的进军路线。通过占领爱琴海北岸以及小亚细亚、黎凡特和埃及,马其顿人完成了对克里特岛(Cretan insular)和希腊半岛(Greek peninsular)两个“海岛基地”的包围,从而使东地中海成为了王国的“内海”。
约公元前7世纪,随着铁器的传播和生产的飞跃,希腊人逐渐超越了爱琴海的禁锢,并将其贸易网络拓展至整个东地中海和黑海,从而建立了一个以雅典为“海岛基地”、以巴尔干-黑海-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为“滨海外圈”的庞大贸易网络(亚平宁-伊比利亚-马格里布的海岸低地由腓尼基人和罗马人主导)。爱琴海诸城市通过出口青铜制品、陶器、葡萄酒和橄榄油,以换取黑海的谷物,故希腊人将黑海称为“友好的”(Euxeinos)【18】。东地中海正如其所自生之强劲的高压气团对黑海、黎凡特和北非滨海地带形成冲击,并通过贸易将这些地区纳入其海洋秩序中;尤其在亚历山大东征后,希腊城市(即母邦)随着马其顿人的对外扩张而在东方复制了众多殖民城市(即子邦),大中东地区遂兴起了众多希腊化城市,这些城市成为日后希腊向波斯帝国进行商业渗透和输出海洋秩序的坚固据点【19】,希腊的钱币【20】甚至流通于波斯帝国的市场,并同波斯钱币形成竞争【21】。两种秩序的冲突最终引发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希波战争。由于大陆帝国无须耗费巨资去维持一支强大的海军,因此波斯帝国的海军实力显然无法同雅典、叙拉古(即锡拉库萨)和迦太基等海权力量的海军相比,以至于不得不从不同等级的臣民那里征派船只并交由外族军官指挥,加之东地中海的“天堑”作用使得波斯人望洋兴叹,双方最终于公元前449年签订《卡里阿斯和约》,波斯帝国的势力从此退出了东地中海,“自此伊朗不再被视为一个海上强国”【22】。大中东地区二元秩序的对立局面自此一直维持到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
当奉行集权体系的罗马【23】取代希腊和迦太基成为地中海秩序的支配者,尤其是屋大维于公元前28年加冕为“奥古斯都”(Augustus)后,地中海完全沦为了罗马的内湖,遂在此后的四百余年中丧失了其“自由”特质而成为罗马集权体制下的附属领土,东地中海自生之海洋秩序亦在罗马的集权统治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多年的布匿战争,——尤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汉尼拔仿效罗马的大陆秩序构建,率军亲征罗马在西地中海的“滨海外圈”,该区及意大利的城市由此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使罗马国库因财富来源锐减而濒临破产,因此掌握着大量流动资本的商贾群体便将其资产贷予罗马政府,而国库空虚的罗马政府则不得不将土地抵押给债权人,以此支撑其对外扩张的财政,并通过从对外扩张获得的战利品来填充枯竭的国库。东地中海的商贾群体遂因聚敛了大量的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奴隶而转变为大陆秩序下的地主,并在军队的物资供应与政府的税收征缴中占据了垄断地位;而罗马政府亦在商贾群体贷款的支撑下,通过扩张,将西地中海地区原来被汉尼拔侵占的土地转化为政府的公共财产,从而在西欧建立了稳固的集权体制【24】。由此,尽管受到集权体制的压制,意大利以东之地中海的海洋秩序仍通过庞大的商贾群体潜存在罗马的大陆秩序中,罗马也因此而成为了内蕴两种秩序的二元帝国。
罗马人在塞莫皮莱(Thermopylae)击败了安条克三世后,东方世界的诱惑驱策罗马人重新定义其与希腊文明的关系,而将自己视为希腊文明的继承人则使罗马获得了统治整个希腊化世界的正当性。于是,“作为一个地缘政治体系的爱琴海地区和欧亚之间的希腊世界,其统一的必要性被极其清楚地揭示出来”【25】。由此,罗马的国策制定和秩序运行皆充满了强烈的外向性。随着铁器技术的普及引起的社会生产的飞跃,南亚次大陆以西之印度洋的海洋贸易开始崛起,波斯湾和红海因其重要的战略位置而成为了托勒密王朝、萨珊王朝以及阿拉伯半岛诸城邦重要的财富来源。从印度洋吹来的奢靡之风吸引了东地中海的罗马商人,他们不只满足于获得“我们的海”(Mare Nostrum)所贡献的物产,更欲求将其海权力量经红海向东方渗透。在东地中海之海洋秩序的刺激下,尚未进入文明时代【26】的阿拉伯半岛诸滨海绿洲随着罗马商业在红海的扩张而出现了诸多商业城邦,如南部的麦因
二海洋-大陆帝国战争对半岛秩序的重构
由于海洋帝国的秩序运行依赖的是众多拥有自生秩序的微观个体的普遍参与而非中央政府的集权统治和官僚体系的理性治理,因而海洋秩序的运行有着极其灵活的特性。对于黎凡特和红海沿岸的商业城邦,海洋帝国通过政治联盟和宗教同化的策略来拉拢和扶持一批“代理人”以作为帝国在东地中海和红海进行扩张的基点,而非将这些城邦直接置于其统治之下,因为这样反而会增加帝国的统治成本,有悖于其占支配地位的商贾群体的利益诉求。罗马帝国建立后,为了满足罗马人对东方奢侈品的癖嗜而在其存续之年坚持向红海输出大陆秩序,企图将红海直接纳入其统治范围。公元前26年,埃利乌斯·加鲁斯(Aelius Gallus)领兵一万远征也门,但因战线过长、补给困难而以失败告终,麦因、赛伯伊、盖台班(Qatabān)、哈德拉毛
然而,随着来自内亚的日耳曼人于476年灭亡西罗马帝国,环地中海的大陆秩序因沿岸之单一大陆帝国的解体和诸多陆权力量的兴起而遭到了严重破坏,东地中海得以从大陆帝国的“内湖”被还原为“自由”的“海洋”,沉寂已久的海洋秩序开始苏醒,东罗马帝国遂凭借其庞大的商贾群体和强大的海军势力成为称霸东地中海近千年的海权力量【32】。西进的日耳曼人在灭亡了西罗马帝国后,遂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西欧定居,建立了诸多封建邦国,使西欧进入漫长的“中世纪”;而独立之初的东罗马帝国尚未完全实现向海洋帝国的转型,并因去古未远遗留下来的历史记忆而企图恢复罗马帝国时期对地中海的绝对垄断,故于468年出动海军征伐西北非的汪达尔(Vandal),而惨败之后的君士坦丁堡最终于476年认可了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既成事实【33】,这意味着东罗马帝国放弃了对大陆秩序的迷恋,开启了向海洋帝国的彻底转型。通过百余年的经略,在六七世纪之交,东罗马帝国仍控制着地中海绝大部分的岛屿及西北非,成为当时地中海区最强大的海权力量【34】。尽管如此,东罗马帝国却不再是环地中海地区的政治和文化共同体,伴随着哥特人、阿瓦尔人和斯拉夫人的侵扰,它逐渐退缩为东地中海希腊人帝国,作为其精神表达的基督教也因浸染了希腊民族主义而蜕变为一种新的宗教形式——东正教【35】。
专心经略东地中海的东罗马帝国在中世纪初期就采用一种金本位的国际货币制度,并凭借其价值稳定、汇兑便捷的优势而享誉全欧洲【36】,由此成为邦联国家阶段的“希腊帝国”在中世纪获得复兴的仅存硕果,至于“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的“滨海外圈”之地理意义则因帝国向中东的商业扩张而再度被激活。然彼时文明世界的人类尚未能完全凭借既有的技术去开发海洋,因此旧大陆之东西方仍主要通过穿越内亚大草原的陆路商道来进行贸易。东罗马帝国除了致力于以黎凡特和埃及为基点开辟通往西印度洋的航线外,还以其控制的黑海为基点,通过东欧平原的游牧民族经内亚草原实现和大陆东部文明世界的贸易,从而使其海洋秩序在东西方商道的经营上表现出了惊人的灵活性。出于防范游牧民族侵扰和进行东西贸易的考虑,帝国皇帝通常会以贡物的形式赐予阿提拉(Attila)大量的黄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而这些丰厚的赏赐激起匈人对南部文明世界之奢侈品的极大兴趣,最终,这些赏赐又会以贸易的形式回流到南方,并构成帝国贸易中的重要一环【37】。
对于中东的广阔市场,东罗马帝国则通过黎凡特和埃及等“滨海外圈”的诸多希腊化城市为载体向中东进行经济扩张和秩序输出,但这种扩张和输出无疑会对中东萨珊王朝的大陆秩序构成强烈的冲击。大陆帝国的政治建构逻辑是自上而下的“元首-官僚-基层社会”的层级结构,官僚只是秉承元首意志的延伸性工具;海洋帝国的政治建构逻辑则是由内而外的“共主-商贾-基层社会”的圈层结构,其中的商贾更是影响共主决策的自治性个体。因此,设若某块领土的大陆秩序被海洋秩序取代,则意味着商贾取代官僚成为了元首和基层社会之间的中介性力量,帝国财政遂不再通过代表元首意志的官僚直接从基层社会汲取资源来维系,而是依靠掌握经济特权的商贾群体的资本供应。于是,帝国的领土乃至财政、军队等公共资源皆异化为商贾群体的私有财产,帝国便成为悬浮在庞大的基层社会之上的“空中楼阁”【38】,支撑帝国财政和官僚体系的广大基层社会在商贾群体开拓市场与扩张商业的自由行为中逐渐被置换为提供贸易资源的原料产地和进行商品输出的贸易市场,帝国的集权体制与统治正当性由此被商贾群体的自生秩序所肢解和吞噬。因此,萨珊王朝必须通过战争占领黎凡特和埃及等“滨海外圈”以压制东罗马帝国的海权力量,并通过扶持强权的军事贵族和输出内蕴波斯民族主义的琐罗亚斯德教来强化对该区诸希腊化城市的集权统治,以此瓦解东罗马帝国向中东腹地输出海洋秩序的工具性载体。
在此般不利的局势和西印度洋之海洋贸易悄然兴起的背景下,东罗马帝国选择绕开萨珊王朝直接控制的“黎凡特-新月沃地(Fertile Crescent)-波斯湾”商道,开辟了从红海到西印度洋的两条新航线:一条是经曼德海峡到西印度洋的海路航线,这条航线因荟萃了东西方的丰裕财富而在半岛南部的也门催生了诸多城市国家,如麦因、赛伯伊、希姆叶尔等;另一条是经半岛中部由贝都因人主导“运输”的陆路航线,这条航线因途经诸多绿洲而兴起了一批商业城市,如塔伊夫
红海贸易的崩溃,意味着对拜占庭人而言,经半岛中部抵达波斯湾的沙漠商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拜占庭帝国与哈希姆(Hāshim, 即穆罕默德的曾祖)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双边贸易协定,拜占庭帝国开放布斯拉、加沙(Ghazzah)和亚喀巴(al-‘Aqabah)为半岛商人自由交易,麦加则允许拜占庭人和叙利亚人到麦加贸易活动。此后,古莱什部落于5世纪末先后同波斯、也门、阿比西尼亚等地的商人签订贸易协定,使其贸易网络逐步拓展到半岛之外的非阿拉伯世界。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版图的扩张,麦加于6世纪末已控制希贾兹和红海的贸易,从而填补拜占庭帝国退出红海后遗留下来的权力真空;至于一些从事商业“运输”的部落,则逐渐放弃纯粹的游牧生活方式,发展成为定居的专业贸易集团,例如“古莱什”(Quraysh)即由“古鲁什”(qurūsh)【43】一词演变而来【44】,而“运输”集团的专业化则催生出一个依赖商业经济和从事转口贸易的新兴群体——城市工商阶级。该新兴阶级凭借独具的“运输”优势辗转于绿洲的定居民与沙漠的贝都因人、岛外的文明世界与岛内的野蛮社会之间,遂在运载商业物资的同时亦对岛外的社会秩序进行积极的选择。由于半岛广布的沙漠地貌和零散的绿洲农业缺乏温带大河流域的冲积平原那样充裕的土地资源和物质财富,故决定了半岛无法自生出高成熟度和高政治成本的集权体制,此前奉行大陆秩序的罗马帝国和萨珊王朝之所以未能有效地统治半岛的贝都因人亦出于此因。于是,“自由”的海洋秩序便成为该新兴阶级的不二选择,并以此重构半岛因部落战争和外部帝国争霸而濒临崩溃的社会秩序,城市工商阶级由此成为重塑红海旧秩序和构建半岛新秩序的担纲者。
文明演进需要庞大规模的社会来产出丰裕的物质财富并提供过剩的人口,以此实现社会生产的具体化和劳动结构的专业化【45】。在贾希利叶时期,半岛自有的破碎地理决定了其被限定在一种由诸多微型自治共同体构成的、建构在亲缘联系之上的低成熟度社会生态,即部落体系【46】。需要指出的是,部落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生产发展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种族群体或亲缘组织,与以等级权力(Hierarchical power)为建构基础的国家不同,部落是建立在集体自助(Collective self-help)的基础之上的【47】。因此,菲利普·卡尔·萨尔兹曼将部落界定为“对集体责任具有承诺的最大群体。也就是说,部落成员有义务帮助兄弟部落成员,例如提供防御、支付抚恤金和应对经济危机”【48】。于是,核心家庭或“帐篷”(khaymah)构成了部落生活的基本单位,而这种限定于微观共同体内的生活方式亦使其成员的精神逐渐演变为一种与国家认同相抵触的“狂热的、盲目的爱国主义”,即宗派主义
资料来源:菲利普·K.希提:《阿拉伯人的历史:从远古时代至今》,第16页。“乌玛”作为东地中海之海洋秩序同半岛自生秩序结合后形成的邦联制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的组织有着典型的海洋帝国的建构逻辑。于之而言,麦地那是“海岛基地”,希贾兹是拱卫麦地那的“海室”,而星散于希贾兹附近和半岛西部滨海低地的城市与绿洲则是岛外的海权力量对岛内进行市场开拓和秩序输出与岛内的城市工商阶级对岛外进行秩序策源和战略自卫的“滨海外圈”,这些零散的地理单元最终通过城市工商阶级的跨区商业贸易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地缘整体。
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半岛自有之零散的部落贸易逐渐转向发达的海外贸易,原有的部落贸易秩序也开始转型,例如前文所提之具有法律意义的贸易协定逐渐演变为由诸多具有同样利益诉求的自由个体共同参与和制定的“安全契约”,即“伊拉夫”
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大马士革-贝鲁特:伊本·卡锡尔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页。
在贾希利叶时期的阿拉伯半岛,人口主要分布在有地下水出露的绿洲和能受到海洋湿润水汽影响的滨海低地,人口的集聚促进了物资和信息在小共同体内的流动,由此形成诸多独特的群体性信仰,而宗教作为人类对于现实世界的原初认知形式,人类无疑会在宗教的实践行为中将自己的情感投射于崇拜对象【58】。对于贝都因人来说,太阳、月亮以及树木、水井、山洞、石头等“圣洁”的自然物使其心灵得以脱离肉体的羁绊而直接同虚拟世界的神灵(ilāh)进行交流提供了客观的物质载体,进而被神格化为拥有超自然力的神祇。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原始信仰逐渐演变为闪族古老的拜物教。希提就指出:“闪族宗教的雏形是在绿洲、而不是在沙漠中发展起来的。它是以石头和源泉为中心,并成为伊斯兰教的黑石和渗渗泉以及《旧约》中的伯特利的前身。”【59】
到了野蛮时代【60】,随着人口数量的激增和人口密度的扩大,不同群体之间的空间距离和社会距离得以缩小,从而打破横亘在各群体之间的界限并促进群体的联动与整合,使野蛮的无序社会逐渐产生了规则和秩序的意识,人类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亦获得更深的认知,人类文化的高阶属性(如神话、诗歌等口头文学)便在这一时期出现,这些属性充分地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初理解及顺应和改造自然的思维精神【61】。当历史进入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上层组织对基层社会的统治愈为紧密,于是血源性的氏族-部落逐渐发展为地缘性的国家;形成于野蛮时代的至上神崇拜也逐渐演变为国家的集体信仰,其血缘意义被政治意义所取代,至上神不再是基层民众通过献祭和祈祷等个体行为便可实现精神对接的虚拟力量,而是国家领袖之统治合法性来源与特权阶级之私利正当性辩护利器。然而,日益多样的崇拜仪式和复杂的信仰体系需要精通宗教知识技术、从事沟通神人关系的特殊群体通过主持宗教仪典和维持神人联系来获得存续意义,于是,出现于野蛮时代中期阶段的祭司阶层便成为野蛮社会的宗教和精神领袖,氏族-部落宗教遂通过教阶实现了与氏族首领的自然结合,从而以集体性的宗教仪式为纽带成为氏族首领的正当辩护之工具与利益延伸之媒介【62】。当部落宗教的解释权垄断于祭司阶层时,更具通俗意义和自由价值的文学艺术便成为基层民众思索社会秩序、理解宗教精神的媒介,进而通过文学超越性地将部落宗教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普惠于基层社会。在贾希利叶时期的半岛绿洲,从卜卦者(kuhhān)创作的韵文(saj‘)到驼夫的吟歌
所谓精神自觉,用另一个概念表达,就是获得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本质特征,在于意识到了自我与他者的区别。“他者”在过去可能构成了“自我”日用而不知地生存于其中的环境,自我处在一种顺从命运的前反思状态,彼时的自我意识还没有形成;直到自我开始反思乃至质疑环境,自我与环境相分离,形成独立于环境之外的诉求或者称为理想,则自我意识开始形成【66】。
面对岛内的部落战争和岛外的帝国争霸所导致的半岛社会失序状态,原始的拜物教已无法为旧有秩序的崩溃和阶级结构的重组提供合理的解释依据。一些反思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当时流行的氏族宗教有悖于半岛部落社会普遍尊崇的传统“天启”(samāwī)。于是,他们通过苦行隐修的方式回归对“天启”信仰的精神探索,以寻求属于贝都因人的纯粹、原生的“正教”(Dīn al−
阿巴斯·埃克巴勒·阿什提亚尼:《伊朗史:从伊斯兰教的创立到恺加王朝的覆灭》,德黑兰:达比尔2007年版,第7页。
但作为岛外海洋秩序输入的产物,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吸引更多地被局限于城市和集市附近,无法对绿洲之外的广大部落和乡村社会产生普遍影响【69】。设若重构半岛秩序,则需倚赖一种属于半岛部落的普遍认同,由此,外来一神教的输入激活了潜存在部落社会中的族群意识,使自觉的反思者力图构建一种超越部落观念且更具普遍意义的族群信仰,而哈尼夫运动的“阿拉伯”本位则为半岛秩序的重构奠定了“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基调,为社会革命提供了清晰的革命对象和空前的精神动力。作为半岛新秩序建构的担纲者,城市工商阶级通过参照两大一神教的教义将世界本源归溯于独一的至上神,从而使半岛民众对世界和人生的思索摆脱了氏族-部落观念的束缚,信仰的意义开始从特权阶级之利益表达被置换为自觉个体的精神诉求;信仰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水中月影,而是通过对至上神的普遍承认成为个体进行生活祈愿和自我反思的精神媒介【70】。在这种背景下,半岛的商贾群体中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思想者和变革者——穆罕默德。他选择性地吸收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部分理念,承继哈尼夫运动遗留下来的族群情结,并通过在希拉山隐修静思的途径来求索真正的天启所给予阿拉伯人的自觉思维,这种对世界本源的神秘主义思索便是半岛部落社会固有之“拉赫曼主义”(Ra ḥmānism)。这种新信仰在当时半岛有着无与伦比的普遍主义价值和普适主义激情。它将基层社会的广大民众从各部落治下的附属性元素转换为新信仰体系内获得精神自觉的独立个体,这无疑破坏和瓦解了部落的正当逻辑和基层根基。因此,穆罕默德的信仰革命遭到麦加贵族及古莱什部落的坚决反击,例如前文提到的艾布·苏富扬(即后来倭马亚王朝的建立者穆阿维叶·本·艾比·苏富扬的父亲)就曾坚定地反对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及其两百名支持者不得不于622年9月24日离开麦加,迁徙到他母亲的故乡叶斯里卜。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Hijrah)事件。叶斯里卜这座城市后来被称为“麦地那”(al-Madīnah)。
在迁居麦地那后,穆罕默德建立了名为“乌玛”(Ummah)的公社,并颁布具有法律意义的“麦地那宪法”(Dustūr al-Madīnah),这是伊斯兰国家史上的第一部民事宪法。伊斯兰教徒之信仰性同乌玛之政治性的紧密结合,使乌玛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信仰共同体【71】。乌玛遂渐蜕变为立基于麦地那一城的城市国家,真正成为一个超越氏族信仰和部落体系的信仰共同体,其所展现的强大凝聚力和对建构新秩序的执著,赢得半岛所有部落的敬畏。630—631年,半岛诸部落派遣代表团到麦地那,表示归顺乌玛并皈依伊斯兰教,故这一年又被称为“代表团之年”(Sanah al-Wufūd)【72】。“代表团之年”标志着半岛所有部落均被纳入新兴的伊斯兰秩序,半岛社会不再是由分立的氏族和部落所拼接成的零散集合体,乌玛自此发展为以麦地那为共主、由诸城市和部落共同组成的邦联式国家,而伊斯兰秩序亦取代部落体系成为半岛的新社会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乌玛”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而是以伊斯兰教为共同信仰、由诸多自治个体组成的奉行政教合一的松散联盟。因此,“乌玛”尚只是以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划分“自我”与“他者”的信仰共同体,即“公社”(community)【73】,而未发展为成熟的政治共同体。作为海洋秩序的输入并选择性地与半岛部落体系相结合的产物,乌玛并未完全消灭部落体系。它实际上是以众多城市和部落拼合而成的松散联合体,诸自治个体的原生秩序仍通过对共同体之名义上的归顺而潜存在普遍的伊斯兰秩序内,至于乌玛则通过众微观个体对邦联共主(即穆罕默德)的集体崇敬,短暂获得共同体统治半岛的正当性,并由此推动阿拉伯文明的兴起。
海洋秩序和大陆秩序作为大中东地区政权建构的两种典型秩序,是该区域海陆地理的天然分布差异所致。无论是哪一种秩序,都是人类在主观能动行为中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初级的理解,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渐衍生出一系列对社会、宗教、经济、政治等诸多要素的整体思考,最终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不断被系统化和建制化而形成了一套能够使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人地关系逻辑实现高度自洽的秩序体系。这种根源于不同地理环境的秩序差异导致人们对大中东世界的“领土”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使得承载两种秩序的政治实体(即海洋帝国和大陆帝国)出于对大中东“领土”和基层社会进行资源汲取以维系帝国统治的核心需求而不可避免地爆发争夺战争。这种内涵着秩序输出的战争虽然破坏了两大帝国之间区域(即“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的自有秩序,但同时也带来文明中心的古典帝国体系,使得位于该线节点的阿拉伯半岛开始打破部落社会的锢弊状态,在东地中海商贾群体的商业行为中被拉入大中东的文明世界。战争引发的秩序冲击驱策半岛的商业精英在自觉思索中选择同样基于半岛地理的海洋秩序,并参照“希腊帝国”模式创建城邦体制的乌玛,推动半岛部落社会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迈进。
然而,海洋秩序对治下诸自治个体的依赖注定乌玛无法汇成强力的集权统治,其特有的“族群结构”亦将国家权力限定于主体城市而无法有效地统合全半岛的城市和乡村,商业经济对“族群结构”的秉承又会在城市对乡村资源的单向吸附中进一步撕裂和强化半岛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共主穆罕默德创立的普遍信仰亦陷入部落体系的逻辑陷阱而异化为特权阶级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得乌玛无法用海洋秩序来彻底地重构半岛因战争造成的失序状态,并最终因共主精神权威和政权合法性的丧失而被自治个体(即部落)吞噬掉。因此,唯有以信奉集权统治的大陆秩序来克服海洋秩序带来的撕裂效应,半岛政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成长为超越城邦的超大规模国家,乌玛开始被强权的哈里发帝国取代,并在大陆秩序指导下的暴力革命(即对内征服和对外扩张)中完成了半岛秩序的最终解构以及半岛政权向大陆帝国的转型。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
【1】“大中东”是西方学界提出的一个地理概念,涵盖巴尔干半岛、马格里布、埃及、黎凡特、小亚细亚半岛、阿拉伯半岛、美索不达米亚、伊朗和中亚等亚区域,是一个地理构造、种群、文化、历史演进等相对统一的泛区域(参见扎尔米·卡利扎德、伊安·O.莱斯著,张淑文译《21世纪的政治冲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2】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著,余杰译:《陆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
【3】安东尼·瑞德的两卷本《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Anthony Reid,Southest Asia in the Age of Commerce,1450—1680)对“南海秩序”有着精彩的分析[参见第1卷《季风吹拂下的土地》(The Lands below the Winds),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卷《扩张与危机》(Expansion and Crisis),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苏长和:《大陆与海洋视野下的亚洲秩序》,《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6期,第21页。
【5】费尔南·布罗代尔著,沙恩·雷诺兹译:《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Fernand Braudel,trans.by Siân Reynolds,The Mediterranean and the Mediterranean World in the Age of PhilipⅡ),伦敦:柯林斯1972年版。
【6】罗德里希·普塔克著,史敏岳译:《海上丝绸之路》,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9年版,第4页。
【7】“从所有这些中,你可以看到‘贾希利叶’一词表示轻浮、自傲、鄙夷和夸耀。它清楚地揭示了伊斯兰以前阿拉伯人的生活,因此被称为‘贾希利叶时期’;与这些含义相对的是心灵的平静、谦逊、对工作而非亲缘的尊崇,它们都是和平的特征。”[艾哈迈德·艾敏:《伊斯兰的黎明》
【8】施展:《枢纽:3000年的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4页。
【9】“正是借助于这种支配人的肉体生命的权力,政治团体才超越了所有其他的组织和社团。不过,在政治团体内部,那些具有次要政治性的附属团体仍能以自己的权利或转让的权利而存在,尽管它们对弱小团体的成员所具有的生杀大权相当有限。”(卡尔·施米特著,刘宗坤、朱雁冰等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9页)
【10】“由于这是一种自愿的自我奉献,所以他们的迷恋就更为繁重。米底人和波斯人的政治忠诚集中于一个人,即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皇帝;希腊人的忠诚集中于被神化的抽象概念,即主权的城邦。”[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Arnold Toynbee,Mankind and Mother Earth:A Narrative History of the World),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190页]
【11】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著,欧阳瑾译:《海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
【12】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著,欧阳瑾译:《海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第24~27页。
【13】罗德里希·普塔克:《海上丝绸之路》,第4页。
【14】罗德里希·普塔克:《海上丝绸之路》,第51~77页。
【15】林肯·佩恩著,陈建军、罗燚英译:《海洋与文明》,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4页。
【16】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陆权论》,第46~50页。
【17】布匿战争是代表海洋秩序的迦太基与代表大陆秩序的罗马争夺地中海霸权的战争。由于海权力量所特有的自生秩序会在基层社会瓦解大陆帝国的集权秩序,从而与大陆帝国在财富来源和统治正当性层面形成竞争,因此,灭亡陆缘地带的海权力量是巩固大陆帝国统治的必然策略。故老加图(Cato Maior)在元老院的每次演讲结束时都会高呼“Delenda est Carthago”(迦太基必须被毁掉)(约翰·朱利叶斯·诺威奇著,殷亚平等译:《在亚非欧之间:地中海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9年版,第38页)。
【18】林肯·佩恩:《海洋与文明》,第92~93页。
【19】威廉·H.麦克尼尔:《西方的兴起:一部人类共同体史》(William H.McNeill,The Rise of the West:A History of the Human Community),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
【20】“在古典世界,铸造钱币更多地是为了满足政府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便利贸易(当然,尽管他们也顺便这么做了)。”[F.W.沃尔班克:《希腊化世界》(F.W.Walbank,The Hellenistic World),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6页]
【21】“古希腊各国货币中,以白银为质地的占多数,但各自的市场价值则因含银量的参差不齐而互有差异。例如,小亚细亚的福亚西城邦与岛国莱兹波斯所发行的货币,因质量的粗劣而声名狼藉;而雅典的货币则以其98.5%的高纯度而赢得了各城邦的信任,并被广泛流通。”(林言椒、何承伟主编:《中外文明同时空·春秋战国VS希腊》,上海: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页)
【22】霍昌·纳哈万迪、伊夫·博马提著,安宁译:《伊朗四千年》,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21年版,第58页。
【23】罗马是以农为本的农业国,随着土地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早在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罗马就建立起以“领地”为中心的土地所有制。在发动海外扩张以前的共和国初期,手工业和商业较为落后,其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罗马人的日常生活和战争需要,几乎没有对外输出的情况,故而工商业在罗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极低,因此,罗马无疑是筑基于农业经济的陆权力量(卡尔·施米特著,林国基、周敏译:《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林言椒、何承伟主编:《中外文明同时空·秦汉VS罗马》,上海: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08年,第25页)。
【24】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第267~268页。
【25】林肯·佩恩:《海洋与文明》,第130页。
【26】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以人类智识的发展为坐标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恩格斯对这三个阶段的阐释是:“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做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6~27页)
【27】“赛伯伊的商业寿命是十分惊人的。在《圣经》中,它被称作‘示巴’(Sheba),而关于其传奇般的财富的最古老记载出现在《红海》(On the Erythraean Sea)一书中。(‘Erythraean’意为‘红色’,是希腊人对印度洋、波斯湾和红海等广大区域的统称,他们也称之为‘阿拉伯湾’)”(林肯·佩恩:《海洋与文明》,第155页)
【28】张信刚:《大中东行纪:世界并非静悄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29】关于游牧民的“运输”优势,参见吕西安·费弗尔著,朗乃尔·巴泰龙合作,高福进、任玉雪、侯洪颖译:《大地与人类演进:地理学视野下的史学引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56页。
【30】例如,106年图拉真(Trajan)遣军攻克佩特拉,并将纳伯特变为帝国的阿拉比亚行省(Provincia Arabia),由一个驻扎在布斯拉的罗马军团的使节统辖,由此短暂地构建了帝国在红海的霸权体系[伯纳德·路易斯:《中东:一部2000年的简史》(Bernard Lewis,The Middle East:A Brief History of the Last2,000Years),纽约:斯克里布纳1995年版,第40页]。
【31】“有时这些帝国势力,当他们觉得这样做是安全的,就试图征服边境的公国并使他们服从其直接统治。更多的时候,他们更喜欢某种形式的间接统治或委托。”(伯纳德·路易斯:《中东:一部2000年的简史》,第39页)
【32】 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第323页。
【33】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第325页。
【34】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第337~338页。
【35】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一部叙事体世界史》,第329~330页。
【36】林言椒、何承伟主编:《中外文明同时空·隋唐VS拜占庭阿拉伯》,上海: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37】威廉·H.麦克尼尔:《西方的兴起:一部人类共同体史》,第392页。
【38】关于“悬浮型政权”的相关内容,参见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38页。
【39】林肯·佩恩:《海洋与文明》,第167页。
【40】菲利普·K.希提:《阿拉伯人的历史:从远古时代至今》(Philip K.Hitti,History of the Arabs: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伦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70年版,第66页。
【41】罗德里希·普塔克:《海上丝绸之路》,第108~109页。
【42】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43】“古鲁什”是“基尔什”(qirsh)的复数形式,是为埃及和叙利亚等地的本位货币,面值1角[参见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系编:《阿拉伯语汉语词典》(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68页]。
【44】高惠珠:《阿拉伯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8页。
【45】马克·W.莫菲特著,陈友勋译:《从部落到国家:人类社会的崛起、繁荣与衰落》,北京:中信出版社2020年版,第76页。
【46】阿卜杜勒·赛拉姆·台尔玛尼尼:《阿拉伯人在贾希利叶时期和伊斯兰时期的婚姻:比较研究》
【47】“个人以集体责任为基础组成群体,相互帮助,都秉承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群体成员的支持是一种责任,群体团结是一种美德。强制手段散布在整个群体中。为了防范小群体和面对大群体,小群体会根据需要在结构上与其他群体结盟以组成大群体。这种高度分散策略的一个缺点在于,谋求利益的群体之间的冲突可能持续不断,没有明确的解决方式和建立和平的机制。”[菲利普·卡尔·萨尔兹曼:“部落与现代国家:另一种研究方法”(Philip Carl Salzman,“Tribes and Modern States:An Alternative Approach”),乌兹·拉比编:《变化中的中东部落与国家》(Uzi Rabi,ed.,Tribes and States in a Changing Middle East),伦敦:赫斯特公司2016年版,第208页]
【48】菲利普·卡尔·萨尔兹曼:“部落与现代国家:另一种研究方法”,第208页。
【49】菲利普·K.希提:《阿拉伯人的历史:从远古时代至今》,第27页。
【50】中村广治郎:《伊斯兰教入门》(中村広治郎:『イスラム教入門』),东京:岩波书店1998年版,第21~22页。
【51】哲瓦德·阿里:《伊斯兰以前的阿拉伯历史详述》
【52】关于贾希利叶时期阿拉伯半岛货币兑换的内容,详见哲瓦德·阿里:《伊斯兰以前的阿拉伯历史详述》
【53】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
【54】哲瓦德·阿里:《伊斯兰以前的阿拉伯历史详述》第7卷,第416页。
【55】纳忠:《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0页。
【56】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部落谢赫的权威是通过他的社会性侵略行为而被合法化,这是荣誉准则所具备的。”[参见史蒂文·C.卡顿:“中东部落与国家形成的人类学理论:意识形态与权力符号学”(Steven C.Caton:“Anthropological Theories of Tribe and State Formation in the Middle East:Ideology and the Semiotics of Power”),菲利普·S.呼里、约瑟夫·科斯蒂纳编:《中东的部落与国家形成》(Philip S.Khoury and Joseph Kostiner,eds.,Tribes and State Formation in the Middle East),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
【57】穆罕默德·萨义德·阿什玛维:《伊斯兰哈里发国》
【58】威廉·H.麦克尼尔:《西方的兴起:一部人类共同体史》,第352页。
【59】菲利普·K.希提:《阿拉伯人的历史:从远古时代至今》,第26页。
【60】摩尔根(J.de Morgan)指出:“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类的较高的属性便已开始发展起来了。个人的尊严、口才、宗教感情、正直、刚毅和勇敢这时已成为性格的一般特点,但同时也表现出残忍、诡诈和狂热。宗教中的对自然力的崇拜,关于人格化的神灵和关于一个主宰神的模糊观念,原始的诗歌,共同的住宅,玉蜀黍面包,都是这个时期的东西。这个时期还产生了对偶制家庭和按胞族和氏族组成的部落联盟。对于人类的进步贡献极大的想象力这一伟大的才能,这时已经创造出神话、故事和传说等等口头文学,已经成为人类的强大的刺激力。”按照摩尔根对人类历史的分期,贾希利叶后期的阿拉伯半岛北部已经进入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阶段,即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8~179页)。
【61】在新出现的等级和秩序意识的影响下,阿拉伯人所虔信的神灵世界亦出现了等级结构,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至上神“安拉”(al-Lāh)——这个于公元前5世纪就已出现在利赫扬
【62】哲瓦德·阿里:《伊斯兰以前的阿拉伯历史详述》
【63】跨越贾希利叶时期和伊斯兰时期的诗人
【64】刘开古编著:《阿拉伯语发展史》,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51~52页。
【65】埃及学者穆罕默德·萨义德·阿什玛维(Muh˙ammad Sa‘īd al-‘Ashmāwī)指出:“在先知复活之前的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个自称为‘哈尼夫主义’的团体。‘哈尼夫主义’一词源于希伯来语的‘哈尼夫’,犹太人用它来指代所有受过割礼却没有信奉犹太教的人,而阿拉伯人用它来指代公正的事或人。据说信奉伊卜拉欣宗教(即亚伯拉罕诸教——笔者注)的人都是阿拉伯人的哈尼夫,而且据说哈尼夫是受过割礼的人,因此伊斯兰教将穆斯林称为‘哈尼夫’,有人曾将这首尊贵的经文‘与安拉同在的宗教是伊斯兰教’读为:‘与安拉同在的宗教是哈尼夫主义’。”(穆罕默德·萨义德·阿什玛维:《伊斯兰哈里发国》,第57~58页)
【66】施展指出,若将视野放至环球,便会发现,在不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民众比较普遍地获得精神自觉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贸易。当人们越来越多地与异己的对象打交道,就会形成对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容纳力的制度环境的需求,但从传统时代继承下来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往往与此不匹配,人们开始主动寻求改变现状,精神自觉于是形成……另一条途径……即战争。战争意味着会有大量的人从熟悉的环境当中被剥离出来,进入到一个很异己的处境。……倘若没有伴随着新观念的进入,民众面对死亡和流徙,其向往的更可能是尽快回到熟悉的旧秩序,而很难形成对新秩序的想象与追求,也就无法真正激活精神自觉(施展:《枢纽:3000年的中国》,第518、524页)。
【67】阿拔斯·马哈茂德·阿嘎德:《阿拉伯人对欧洲文明的影响》
【68】阿巴斯·埃克巴勒·阿什提亚尼:《伊朗史:从伊斯兰教的创立到恺加王朝的覆灭》
【69】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第36页。
【70】高惠珠:《阿拉伯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第7、62页。
【71】阿卜杜勒·阿齐兹·萨利姆:《阿拉伯国家史》
【72】据史料记载,仅在伊历九年归顺“乌玛”并皈依伊斯兰教的部落有:塞基夫(Thaqīf)、台米姆(Tamīm)、赛耳德(Sa‘d)、艾赛德(Asad)、阿卜杜勒·盖斯(‘Abd al-Qays)、纳吉兰(Najrān)、巴里克(Bāriq)。
【73】参见伯纳德·路易斯:《中东:一部2000年的简史》,第53页;纳忠:《阿拉伯通史》,第142页。